武汉商学院2023年采购限额标准和程序的规定

发布者: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12-14作者:浏览次数:3574

根据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政采〔20223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9)《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项目限额标准和程序

(一)5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电子商城及框架协议采购除外),由采购部门自行询价采购,采购程序自定并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

(二)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万元(含)以上60万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电子商城及框架协议采购除外)。

采购程序:采购部门自行询价→设定采购需求→项目采购公告(部门网站)→评审(集体决策)→结果公示(部门网站)→签订合同(30天内)→采购过程材料各部门留存备查→采购限额标准项目备案表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附件1)。

(三)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采购程序:采购部门提交采购需求→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询价→采购部门填写《武汉商学院采购限额标准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采购程序:采购部门提交CAD设计图纸→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委托第三方造价→采购部门填写《武汉商学院采购限额标准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相关事项

(一)采购项目实施前,应按学校相关制度提交《武汉商学院采购限额标准项目申请审批表》、校长办公会纪要、党委会纪要等材料。

(二)采购限额标准按学校确定的采购程序实行采购,采购不得拆分。

(三)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采用电子商城及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按《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政采〔20223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武财采函〔2020161号)等有关规定, 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少于30个自然工作日,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附件3)。

(五)扩大采购人采购自主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采购人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土地等项目暂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六)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部令第102号)相关内容,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电子商城及框架协议采购除外),原合同中事先对续签合同作出约定的,乙方在合同期间严格履行合同、服务质量好、满意度高、投诉率低的,可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考核并经部门集体讨论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与原服务单位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金额不得高于原合同金额,每次续签合同的服务期不得超过一年,且与原合同累计服务期不得超过三年。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续签合同前需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

(七)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1138号)等相关要求,在预算编制环节、计划备案环节,严格落实采购预留份额政策要求,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项目,由该采购项目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各项目部门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传合同及附件,完成合同网络备案并同步推送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九)因突发事件确需紧急采购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实行责任制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采购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责任制。采购项目实行归口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学院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项目采购过程中,自觉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若在采购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依纪依规处理。

四、其他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武汉商学院2021年采购限额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同时废止。若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及规定,将适时予以调整。

(二)本规定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武汉商学院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备案表(新).doc

附件2:武汉商学院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申请审批表(新).doc 

附件3:武汉商学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