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11-22作者:浏览次数:10

武汉商学院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建立健全校园维修改造工作机制,提高资金预算准确性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采购限额标准和程序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部门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已经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  维修改造项目是指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新(改、扩)建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等修缮改造工程,给排水设施设备、供配电设施设备、天然气、暖通、弱电智能化等线路管道维修改造工程,园林绿化、校园道路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第四条  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投标,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凡需要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第五条  按照工程造价和政策的不同要求,维修改造项目分为日常维修改造项目、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和专项维修改造项目:

(一)日常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预算金额在是指工程预算金额在400万(不含)以下,根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以按学校采购限额标准和程序的规定进行采购的项目。

(二)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是指工程预算金额在400万(含)元以上,应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立项并按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三)专项维修改造项目是指按照学校规定,经相关会议讨论确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实验室项目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信息化项目由信息化处归口管理)。

 

第二章  申报、审核与立项

 

第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维修的需求情况申报,填写《武汉商学院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明确改造需求,并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初步论证。原则上应在上一年度6月份前完成下一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

第七条  校内立项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按以下程序:

(一)日常维修改造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受理审核,按相关程序审议批准立项。

(二)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由基建管理处受理审核,按相关程序审议批准立项。

(三)专项维修改造项目由学校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立项。

第八条  维修改造项目受理后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指定专人联系使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核实相关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技术方案,进行工程测量和经费估算。根据需要可聘请第三方单位成立技术服务室提供技术支撑。

第九条  申请部门确认维修改造方案后,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化论证及立项审批。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按照“保运行、保重点、保应急”的原则,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学校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原则上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因突发安全性、紧急性事故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应急性维修改造项目,在应急处置后应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具体维修项目的大小,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范围和做法、质量要求、合同金额(中标金额)、工期、质保约定、结算依据、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标报价清单、中标通知书、公司资质材料及相关施工技术负责人证明材料等资料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监理单位,为全年所有维修项目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对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隐蔽工程、安全管理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隐蔽工程施工是施工过程的重要环节,项目实施责任人和施工监理应根据施工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采集并保存好相关影像资料。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申请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划定施工场地范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规范有序施工,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施工现场要整洁有序,物料堆放规范,施工信息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等各类标识清楚。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安全制度,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压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确需驻校的维修施工队伍,须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同时备案并提供人员基本情况。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制度规定。施工队伍应按学校规定交纳工程施工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部门如需变更施工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批。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

 

第四章  项目的验收与结算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申报部门和财务、资产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填写《项目竣工验收单》(见附件2),验收通过后,归口管理部门与申报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填写《项目竣工交接单》(见附件3)。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提请并配合校审计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应遵循学校审计工作规定及流程。审计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解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依据。

第二十条  在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后,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及时移交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校内各部门应将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各环节的风险管控与内部监督。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相互监督,真正将维修工程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武汉商学院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武汉商学院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表

2.项目竣工验收单

3.项目竣工交接单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