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公用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发布者: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11-22作者:浏览次数:3097

武汉商学院公用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商学院公用房屋管理,规范租赁程序,维护学校权益,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武财资〔2021354号有关规定和《武汉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用房屋是指产权属于武汉商学院的所有房屋(包括场地和设施设备)。直管公用房屋是指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直接管理的所有房屋(如:闲置房屋、门面、通讯基站等);二级单位公用房屋是指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直接使用的房屋(如:体育场馆及场地)。

第三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公用房屋租赁管理权,公用房屋租赁价格,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委托市财政局规定的评估公司库中的评估公司,对租金标准予以核定,具体出租金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估核定标准。

第四条  以下特殊情况予以特殊处理:

(一)评估公司无法核定的租金标准,按照学校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用房租金、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合同或协议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

(三)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租金按《武汉商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武商院后〔20211)执行。具体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

(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用房,公益活动、职工福利等用房租金标准另定。

(五)临时零星出租(不含体育场馆及场地)租金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权限负责审批。

(六)体育场馆及场地,由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在租金10万元额度内负责运营与管理,流程自理,但整个租赁流程需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人员参与。

第五条  公用房屋出租,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武汉商学院直管公用房屋租赁申请表》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填报与审批程序;

(二)《武汉商学院二级单位公用房屋租赁申请表》由二级单位呈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后续组织填报与审批程序;

(三)《武汉商学院体育学院场馆租赁申请表》,由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负责组织填报和完备程序;

(四)二级单位公用房屋的租赁协议一式五份,在申请表审批完备后,由二级单位签署,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用于自备、办公室存档、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财务处报销;

(五)直管公用房屋的租赁协议在申请表审批完备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签署。

第六条  公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且合同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

第七条  公用房屋出租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公用房屋租赁所发生的水、电、暖、气、物业、通讯、安全及日常维护修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承租方应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按学校要求配合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第九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公用房屋租赁进行专门登记管理,认真核实各承租方是否按合同约定缴付租金,每季度检查租赁房屋履约使用情况。在合同到期前适时通知承租方。

第十条  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毁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承租方非法经营,严禁承租方超越其经营范围经营,严禁承租方将租用房屋用于抵押和对外投资,严禁承租方转租。一经发现违规,学校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完全责任。造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公用房屋的,学校将收回房屋并追缴全部租金,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每年年底就下年度拟出租的公用房屋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如单项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公用房屋出租还需报党委会决定,会议通过后再向市财政局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对年中需新增出租的公用房屋需向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报告同意后按出租流程进行出租。

第十四条  本办法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武汉商学院公用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公用房屋、场地临时租赁工作流程

2.武汉商学院直管公用房屋租赁申请表

3.武汉商学院二级单位公用房屋租赁申请表

4.武汉商学院体育学院场馆租赁申请表

5.房屋租赁合同

6.场地租赁协议

7.武汉商学院基站及机房场地租赁合同

                 8.武汉商学院部分公用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对外租赁价格表

附件1-8.doc